東南網-海峽都市報9月30日訊(記者 陳青松 林深圳 文/圖) 對于曹先生來說,這段時間真是衰透了。
他家住市區喬安新花園7棟,9月13日晚,他在家炒菜時,液化氣罐突然噴火,將他和2歲大的女兒小涵燒傷。父女倆花了7000多元才治好了傷,可是當他找燃氣公司索賠時,卻遭到拒絕,對方只愿以慰問的方式給予一點補償。
燃氣公司的理由是,曹先生在使用液化氣罐時,存在操作不當,因此他自己應承擔相應責任。

出事液化氣罐已被漳州市質監局封存
【市民】 做菜時被燒傷 索賠時卻遭拒
9月13日晚7時15分許,曹先生炒完第二道菜,準備去關液化氣罐的閥門時,可是櫥柜剛剛打開,一股火苗就噴了出來,直撲他的頸部、胸部和雙臂,坐在旁邊的2歲女兒小涵也被燒到了。幸好曹先生臨危不亂,不顧自己的傷勢將女兒抱到安全地帶,并馬上抱出被子蓋在著火的液化氣罐,關掉閥門,才將火撲滅。
昨天下午,記者見到曹先生時,他的雙臂還纏著繃帶,胸部白一塊紅一塊的。曹先生說,他和女兒15日便轉到了解放軍第175醫院治療,女兒小涵的右側顏面部、頸部、雙小腿、足部總面積5%中度燒傷,而他自己則是顏面部、頸部、前胸、雙上肢總面積11%中度燒傷,一周后他們才出院,花了7000多元的治療費用。
曹先生說,他8月13日新換了這個印有“華星燃氣”字樣的液化氣罐,這個編號為2524的液化氣罐下期檢測日期為2012年12月,可是才買了一個月,9月13日就起火了,顯然液化氣罐所屬的華星燃氣公司,應擔負起一定的賠償責任。
可是后來他和華星燃氣公司的負責人方先生聯系時,對方卻拒絕了曹先生的賠償要求,明確表示只愿意以慰問的方式予以一定的補償。
【燃氣公司】客戶操作失誤 應當承擔責任
記者聯系了蒼元路銷售液化氣罐的林先生,他承認,液化氣罐確實存在泄漏問題,但管道為什么會漏氣的原因還不明確,目前公司正在和曹先生協商。記者又聯系了華星燃氣公司業務部經理方先生,方先生認為,此事只是一個意外,液化氣罐是經過相關部門安全檢測合格的,而且8月13日送到曹先生家時還好好的,為什么用了1個月后就出事了,這個還無法證實,賠償不能由曹先生說了算。
方先生提出,曹先生在使用上存在兩個違規的地方,一是曹先生發現漏氣并不能使用,應立即關閉閥門,并向供應商反映,及時修理,而不是發現問題還繼續使用,另一個違規的地方是,按照程序,曹先生應該先關閉火源,再去關閉閥門,但是曹先生卻剛好相反。他認為,曹先生的失誤是造成火災的主要原因,因此才拒絕曹先生的賠償要求。不過,他認為,此事雙方應該坐下來再次協商。
漳州市燃氣管理處柯主任則表示,正常情況下使用燃氣灶,應先關液化氣罐閥門,后關爐灶閥門。福建三和律師事務所吳文都律師認為,如果這起糾紛對簿公堂,除非燃氣公司能舉證是消費者的錯誤導致了液化氣罐泄漏,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。